第270章(1 / 2)
“清朝和明朝一样,是允许老百姓去告御状的。”
“告御状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在皇帝、王爷、皇子、高官出巡的时候,直接拦路跪在车架前控诉冤屈,还有一种是敲登闻鼓告御状。”
“因为清朝规定告状必须受理,不受理的有罪,放在自己身上自然不能双标,所以御状也会有人专门跟进情况。”
“同时,不管是不是御状,清朝都可以要求回避,对于有亲戚关系和师生官司、仇敌关系的都不可以参与审判。”
【还是那句话,师生关系放在我们现代,能被一锅端】
【特别是那种基础必修课大课,一个人给所有法学生上完这么课的老师上法庭……】
“在此之外,清朝不允许私自刑讯,要求不可以刑讯当事人近亲属,认为近亲属不可能提供不利证言,不可以刑讯老幼残疾,算是人性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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