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2章(2 / 2)
“永佃权,顾名思义,就是可以永远租佃的意思,这是从明朝开始才出现的一种权力。”
“按明清的惯例,只要永佃关系确立,承租人按时交租金和税负,可以永久耕种租佃的土地,利用这片土地建造房屋,甚至将土地作为坟墓田地的主人都无权收回土地。”
【这就是古代版本的买卖不破租赁?】
【那时候租地不能约定不可以用作坟地吗】
【这种永佃,就好比旗人的田地一样了吧?】
“在清朝,永佃权发展之下,已经将一块土地区分为独立的田面和田底,田地实际的主人拥有对田底的所有权,租赁了田地的人享有对田面的永久使用权,甚至租赁者还可以转租、典当、出卖田面。”
【如果表面上的田都已经被使用了,那什么田底还有什么用处?】
【这题我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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