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5章(1 / 2)
【论在古代学好法律的重要性,咱就是说,如果是笞刑或者杖刑,别管是不是自己做的,看到人家准备动刑咱不如就认了吧?总好过被打了两百杖,然后再被判杖刑六十?这是什么地狱笑话啊!】
隋唐时期部分算数不太好的底层农民:好像说的也对啊?
边上脑子聪明点的忍不住提醒:“不是,你们能确定自己认了之后不会被判徒刑?!”
这么说的人是有依据的,毕竟法律是法律,但是判罚标准什么的,后面的朝代可没有秦朝那么严格,一是一二是二。
有时候,可能只是采石场死的犯人多了劳动力不够,很多犯人就会从杖刑改为徒刑。
所以熟读法律又有什么用?
“也只有天幕上的人,才会天真地以为只要熟读法律,就能少受刑罚。”
都说破家的县令灭门的知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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