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9章(2 / 2)
“在古代,单凭口供也是可以定罪的,不像我们现在,就算当事人自己承认,只要没有足够的证据佐证,也不能判定他有罪。”
【其实这样减少了刑讯的出现】
【口供毕竟能够造假,万一是替人顶罪呢?】
【人家古代就是为了有人能顶罪,所以没有修改这些规定?】
“此外,汉朝还有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,也就是‘杂治’,”伍爱华继续解释道:“至于读鞫,其实就是相当于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当庭宣读案情确认书。”
“论决是判决,乞鞫则类似于上诉。”
【还有上诉制度啊!】
伍爱华看到弹幕,解释道:“汉朝规定,如果对判决不服,判刑两年以上的可以在判决后三个月内请求重新审理。”
“但是和现代不一样的是,重新审理不是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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